第六百零四章 无罪不罚-《大明测字天师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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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萧风过去摸了一下脉搏,松了口气:“不妨事,急怒攻心而已,调理一下就好了。”

    众人看着御史被抬了出去,都觉得今天开了眼了。传说诸葛亮能骂死人,之前觉得荒唐,现在看来,也未必是假的啊。

    群臣散去,嘉靖回了西苑,萧风溜溜达达地跟着也进了谨身精舍。

    黄锦点好香,开始沏茶。嘉靖微笑看着萧风。

    “到青楼相亲,亏你说得出口。不过你说青楼是怨气聚集之地,倒也不假。

    能化怨气为祥和,确实对国运也有好处。”

    萧风拱手道:“师兄,我还有个不情之请,还请师兄斟酌。”

    嘉靖点点头:“说吧,这里不是朝堂,不必顾虑那么多。”

    萧风诚恳的说道:“师兄,如今大明各地青楼中,都有教坊司派出去的官妓,她们都是罪奴。

    普通青楼女子,尚有被赎身从良的机会。可罪奴从良后,还是罪奴,永远过不了正常女子的日子。

    这些女子大都是按大明律被株连获罪的,本身并无罪过。无罪而得咎,且终身为奴,其怨愤之心尤重于其他女子啊。”

    嘉靖面色平静,许久才轻叹了一声:“似这般怨气自然是极大的。可这是大明律法,不可轻动啊。

    抄家之罪,女子发为罪奴,或入教坊司,或由官发卖,说到底,也是为了震慑那些不法之徒。

    便是此等律法下,贪官污吏,不法之徒尚且如过江之鲫,若是轻纵了,天下岂不大乱了?”

    这是真心话,作为皇帝,王朝的最高统治者,凡是能让统治更稳固的律法就是好律法。

    至于在这律法之下,会酿成多大的冤情,会有多少人因此无辜被害,那不是皇帝要考虑的事情。

    萧风沉默片刻,忽然道:“师兄学贯古今,当知花蕊夫人的诗吧。”

    嘉靖看了萧风一眼:“就是后蜀后主的那位妃子吧,朕知你之意。

    ‘君王城上树降旗,妾在深宫哪得知;十四万人齐解甲,更无一个是男儿。’

    这世间争权夺利的本就都是男人,男人成功了,女人未必就跟着享福;男人失败了,女人却注定要跟着获罪。

    要说不公平,也确实是不公平。但律法如此,也无可奈何,只能怨她们生错了人家,嫁错了人家吧。”

    萧风知道,嘉靖两次说律法如此,无可奈何,已经是表明了态度,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

    若是旁人,自然偃旗息鼓,转换话题了。可萧风深知,今天若不趁热打铁,这件事就再也没机会改变了。

    “师兄,你说大明律法,本意是以全家入罪,女子为奴受辱,来震慑那些不法之人的。

    我却觉得立此法的人不通世道人心啊。”

    嘉靖有些好奇了:“哦?这话怎么说?难道男人们,不怕自己的妻子、女儿为奴为娼,受尽屈辱吗?”

    萧风淡然道:“正常人自然是怕的。可正常人也不会去做那些会被满门抄斩的事儿啊。

    能犯下被满门抄斩的罪行之人,估计眼中心中就只有自己了,又哪会在乎妻子、儿女受不受罪?

    所以这条律法,就是怕的人用不上,用上的人压根不怕,所以我说立此法的人不通世道人心。

    再者说,女子留在世上受苦,男人却早已被一刀两断,魂飞魄散,无知无识,怕从何来?

    若说是给旁人看的,那就更是无用。

    那些有钱有权出入青楼的男人,享受着别人的妻子女儿,按理应该比去不起青楼的更有一份敬畏之心。

    可下一个被满门抄斩,妻女为奴的,却又总是这些最常观摩别人罪行结果的人。

    去不起青楼学习的,反而还犯不出这种大罪来。”

    嘉靖默然不语,在心中思索着萧风的话。还真是这样,妻女有资格成为罪奴的男人,哪个不是有权有势的青楼常客?

    “师兄,罚不当罪,天道难还,无罪得咎,天意难平。怨气所聚,戾气必生。

    师兄为了大明国运,有魄力废除宗族自治,有魄力让宗室王爷服从律法,难道就恩泽不得几个无辜女子吗?”

    许久之后,嘉靖缓缓道:“依你之见,该当如何?”

    萧风正色道:“以公正正天道,以公平平天意。

    男子犯法,若是罪及满门的,子孙或罪不可免,但当甄别其妻女是否有从罪共犯。

    若其家女子确不知情,可抄家后任其自去。如今大明已开放女子入世,谋生之道众多,无需朝廷照顾。

    如此,则虽罪不可断绝,然罪不及无辜,天下怨气必然减少,祥和之气必然增加。”

    嘉靖微微点头,其实所谓满门抄斩,主要也是针对男人的,女人基本没有斩杀的,不过是当不当罪奴的问题。

    “如此也好,只是礼部、刑部,文武百官,不会反对吗?”

    萧风笑了笑:“师兄多虑了。在朝为官者,穿着新鞋走河沿,只有嫌律法太严的,哪有嫌律法太松的呢?”

    嘉靖哑然失笑:“这却也是,不过宋朝对官员律法太松,导致文恬武嬉,却也不可不防啊。”

    萧风点点头:“天之道,损有余而补不足。既然万岁天恩,罪不及家人,那对犯罪之人,就可以更狠一些。

    凡是原来罪及满门,子女发卖为奴之罪者,主犯罪加一等,当流放的斩,当斩的凌迟,当凌迟的……凌迟两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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